各学院(部)、各位教师:
根据《浙江工业大学关于提升社科科研项目执行绩效的实施办法(试行)》(浙工大发〔2021〕33号)和《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人文社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》(浙工大发〔2020〕4号)的有关规定,2023年度校社科科研成果填报工作即日启动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填报对象:
2023年1月1日至12月25日期间产生的重要获奖成果、应用性研究成果、学术论文与著作。
二、文件依据
《浙江工业大学关于提升社科科研项目执行绩效的实施办法(试行)》(浙工大发〔2021〕33号)
《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人文社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》(浙工大发〔2020〕4号)
三、填报流程
1.论文著作获奖成果填报。登陆新社科管理系统,http://172.16.11.173,填报时间为12月21日至12月25日(目前处于试运行期间,暂时从综合服务网-科研系统进入,统一身份认证登录)。在“论文登记”、“著作登记”、“获奖登记”板块填写成果信息,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。
请管院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于12月21日(周四)前完成新社科系统上述相关成果填报及佐证提交,如教师提交成果及佐证与院内年度科研奖励审核申报材料不一致(新增或补充),则需另将佐证电子版提交学院相关邮箱(huanglili@zjut.edu.cn),学院审核无误后完成系统审核。
2. 研究报告登记需填写《2023年度人文社科应用型研究成果统计表》(附件5),并附上佐证,无需登录系统填报。
关于应用型研究成果统计,管院教师无需填报,学院按院内年度科研奖励审核材料信息统一报送社科院。
3.各学院(部门)认真对照管理办法,对本单位成果进行材料审查。
四、填报截止时间
1.论文著作获奖成果汇总表请各学院(部门)在新社科管理系统内分类导出、打印已在线审核通过的成果汇总表,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社科院邮箱skc2@zjut.edu.cn。
2.应用性研究成果汇总表(附件5)及其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社科院邮箱skc3@zjut.edu.cn。
3.上述汇总表纸质材料均需于12月26日上午11:00前报送社科院。纸质表格一式一份,各表首页均要求盖学院(部门)公章,标注“附件已审核”。
五、特别注意
1.请各单位集体上报材料,不接受个人材料。逾期不予受理;2023年12月25日之后产出的成果,后续将通知补充填报;
2.SSCI、A&HCI论文以浙江工业大学图书馆提供的检索数据为准,收录证明扫描件必须作为附件上传;CSSCI论文以2021-2022版本为准;
3.社科院审核过程中发现佐证材料不全、存有疑议情况时,将联系学院(部门)科研秘书提供成果佐证材料原件。
附件1.浙江工业大学关于提升社科科研项目执行绩效的实施办法(试行)
附件2.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人文社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
附件3.期刊及出版社名录
附件4.新系统填报说明
附件5.2023年度人文社科应用性研究成果统计表
社会科学研究院
2023年12月20日

